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的具体安排如下:
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688 转 0)
邮政编码: 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见附件
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即 2024 年 9 月 2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
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
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
邮政编码: 200082
五、计票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
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准; 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
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
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
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688 转 0)
会务常设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
传真: 021-31081700
电子邮件: service@gtfund.com
网址: www.gtfund.com
联系人: 林奇
联系方式: 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021-31089000 咨询。
附件一: 《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 《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相
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
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
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 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基金账户号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视为弃权表决。
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
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
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全部基金份
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中
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
外,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的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声明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
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二)通过, 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
修改前 修改后
同章节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八、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
第一部 九、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
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
分 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
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
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
言 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
容。
第二部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分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释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义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第五部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分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
金的存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续 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
第七部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分 16 层-19 层 15 层-20 层
基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金合同 …… ……
当 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及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
注册资本: 660359.0792 万元人民币
民币元
……
……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本次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
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
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
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
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
传真: 021-31081700
电子邮件: service@gtfund.com
网址: www.gtfund.com